部门概况
部门职能
科技处职责

科研处始终以科研育人、服务育人为纽带,培养师生创新实践能力。部门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核心目标,聚焦科研与育人深度融合,主要职责如下:

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科技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

2.组织编制全校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

3.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科技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

4.负责组织落实横纵向科研和科技项目的申请、过程管理和监督履行;

5.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、使用、审批等管理工作;

6.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申报、鉴定、奖励、对外宣传、推广转化工作;

7.负责专利的申报、统计及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管理工作;

8.负责明德系列基金项目立项、管理及结题工作;

9.负责学校的科技统计工作及科技绩效的量化、评价和考核工作;

10.负责学校科技档案的收集等工作;

11.负责学校的科学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;

12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